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贈與一方請求法院撤銷房產贈與時應如何處理的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6條已經給出答案,但學術界仍然存在爭議。
由于現行《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有觀點認為,既然夫妻之間的約定對雙方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夫...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第一款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最...
夫妻倆擁有兩套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現夫妻協商,把兩套房產分為每人一套。也就是說,每套房產的一半要贈與對方,兩本《房產證》上兩個人的名字,每本要變成一個人的名字,產權歸一個人所有。那么,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行為是否有納稅義務?
不需要繳納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
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即不能唯登記論,又不能唯婚姻論,應該結合證據材料等進行綜合分析,做出適當裁判,在我國的立法層面,從身份法到財產法的銜接上,有著很多的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帶,應當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明確和處理,以防止類似的案件不斷發生。
案情介紹
2009年1月甲女士與乙先生登記結婚,兩人均系再婚。乙先生有套婚前房屋,婚后,逐次變更到甲女士名下:
(1)2012年3月甲乙雙方到某市房...
【案情】
李某與王某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并辦理了離婚登記。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獨生子李乙由王某撫養,二人共同購置的房產歸李乙所有。后該房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李某仍與王某、李乙在該房中居住。現李乙起訴要求李某辦理過戶手續并騰房,李某則以贈與房產未辦理過戶為由要撤銷贈與。
【分歧】
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任意撤銷?
第一種意見認為,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未辦理過戶...
案件回放:
2012年5 月,李某夫婦把自己的一處房產贈與了兒子小李并簽訂了《房產贈與合同》,約定:李某夫婦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有享有居住權,直至去世。雙方將《房產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并隨后將房屋產權變更在小李名下。2012年10月,小李妻子朱某因瑣事與李某發生爭吵,并動手與李某撕扯,后雖經民警調解,暫時平息,但雙方從此心存芥蒂。2013年4月,李某夫婦思來想去,決定把兒子、兒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
訴訟 請求收回贈與房
于某稱,2012年8月17日,兒子高某利用她不識字,通過誘騙與其簽訂《贈與合同》,將她在李滄區的一套房屋贈與兒子,隨后辦理了過戶手續,產權人變更為兒子高某。但是從2014年春節前開始,兒子對于某的態度發生了極大轉變,經常辱罵、冷落,拒不照料飲食起居,不履行贍養義務,作為80多歲的老人,于某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打擊。為了維護合法權益,于某請求撤銷房屋的贈與。被告高某辯稱,原告所述...
網友咨詢:
我和老伴有一子二女,兩個女兒已經出嫁,我們出資給兒子買了兩套房產,都登記于他的名下,首付和貸款都是我們二老負擔的,但近期我們才發現兒子不是我們親生的,可能在出生醫院抱錯了,我們想要回一套房產以后作為遺產留給兩個女兒,請問我們能將房產要回來嗎?
律師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咨詢:劉大爺退休后回到山東老家,想將包頭的一套住房贈與兒子,因其無法回來,請問劉大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與兒子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解答:贈與合同公證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規定,辦理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等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不得委托他人辦理。因此劉大爺若想將房產贈與兒子,必須本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
卜某與劉某原先系夫妻關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一女,取名卜某某,現年17歲,高中二年級。2001年12月10日,卜某和劉某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到泗洪縣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約定:一、子女撫養:女兒卜某某隨女方劉某生活,卜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元;二、房產:家中所有三間正房、一間偏房,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權歸女兒卜某某所有。經了解,該處房產位于泗洪縣外貿公司宿舍區,為磚瓦結構。原本為卜某父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