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劉大爺退休后回到山東老家,想將包頭的一套住房贈與兒子,因其無法回來,請問劉大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與兒子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解答:贈與合同公證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規定,辦理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等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不得委托他人辦理。因此劉大爺若想將房產贈與兒子,必須本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程序規則》第八條: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