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房屋質量問題維權及其解決措施大致可以分成幾類:
1、對于小的質量瑕疵比如小的空鼓、門窗的掉漆或開關不靈活,業主可以向物業或者開發商報修,并由開發商通知施工單位前來承擔保修義務。
2、如果屬于是嚴重滲水問題,則會直接導致業主無法入住。如果業主尚未收房,則業主可以依法不予收房,要求開發商整改后再辦理交接手續,并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遲延交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已經辦理了交接手續,則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期間的損失,通常包括誤工費(如有)以及房租的損失。
3、如果是原因不明的裂縫或者露筋等問題,則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查明原因、提供權威部門的鑒定報告,以明確是否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如果不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則可以要求開發商予以常規整改即可,業主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如果被證明對結構的安全性有影響,則業主可以要求退房,并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不退房,則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設計部門出具的加固整改方案,并對房產加固整改,由此造成業主的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二:業主置業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怎樣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
首先,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要慎重,因為房產買賣契約屬于書面合同并需登記,一旦發生糾紛,通常以契約約定的內容為準。開發商一般會提供已經打好內容的《商品房買賣契約》,而銷售人員會告知業主只要直接簽字即可。對此業主一定要慎重,需仔細研究契約確定雙方的違約責任是否對等,尤其是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的內容以及銷售人員介紹的影響房價的內容是否落實到你的購房契約中,不應輕易簽字,更不應輕信銷售人員的個人拍胸脯保證。最后對于補充協議要重點關注,這是開發商規避自己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的“重災區”。對于其中不合理的條款,業主應嚴辭拒絕,不要聽信銷售人員所謂“我們合同都是統一的,不能更改的”的托詞,因為合同本來就應當是雙方合意之共同體。
三:在交付的時候,一方面業主要結合開發商確定的規劃查看小區的規劃是否作了變更;其次要結合《商品房買賣契約》上的附圖及有關配套設施的約定查驗實際交付的房產與約定是否一致。最后要細致的進行驗房,找出存在的問題并要求開發商予以整改或者承擔相應責任。
但由于工程與房產領域專業性強,面對一堆的專業詞匯,業主難免會一頭霧水,容易被開發商的有關人員以專業方面的規定的名義所“忽悠”,錯失維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