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1年2月19日,謝老太購買了長寧區凱旋路的一套房屋,并作為權利人取得房產證。謝老太沒有子女,但有一名養女謝瑩,2000年赴美定居。由于配偶已辭世,年邁的謝老太獨自生活,日常起居主要由居委會及鄰居朋友幫忙照顧。她曾向居委會干部顧阿姨表示,今后誰扶養她遺產就給誰,自己去世后可由侄子謝山華處理后事。
2011年5月8日,因肺癌病情加重,謝老太住進醫院。居委會魏阿姨和老人的侄子謝山華...
案情:
王順的母親生育王順時難產去世,為了照顧兒子,又怕后母對待繼子不好,王順的父親王某沒有再娶。2011年,王某因肺癌住院治療,考慮到自己已經癌癥晚期,將不久于人世,王某對王順提出要訂立一份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在去世后由王順繼承。王順為了安慰父親,同時也認為自己是父親唯一的合法繼承人,有沒有遺囑都無關緊要,便讓父親安心養病,遺囑的事情以后再說。2012年,王某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王某...
案情回顧:老人請女兒代寫遺囑
韓老先生一直和女兒韓女士一起在北京生活,兒子韓先生時常來探望。韓老先生去世后,兩個子女為了房產打官司到法院。韓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代書遺囑。但這份遺囑遭到了韓先生的質疑。
該遺囑是由韓老先生的女婿陳先生代書的,明確韓老先生名下的房產歸他的女兒,下方有韓老先生的簽名,韓老先生的妹妹作為見證人也簽了名,遺囑上還寫上了日期。
法院判決:代書遺囑無效
...
滬律網網友咨詢:老人去世了,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他有一套公房,沒有買下產權,現在公房的證件在女兒手中。另外他還有兩個孩子,和一個繼子女。
請問:
目前根據這種情況這套公房應該由誰來繼承,由于房子的證件一直在女兒手中,是否可以視為老人的遺愿由女兒繼承。
上海黃浦區侯福男律師回復: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由同住人協商確定新的承租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管理部門確定。
上海...
從如今的繼承案件來看,房產在繼承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然而由于我國房產類型多樣,也造成了繼承案件中房產處理的復雜性。
第1類:擁有所有權的房產
此類房產又可分為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單獨所有: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在此情況下,房屋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關系中,如夫妻共有房...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房產繼承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以。只有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一、派出所開證明
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公證處公證
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
繼承制度,是指依法將死者遺留下來的財產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核心是財產權發生轉移。而死者遺留的財產,也只有合法的財產才可繼承,稱之為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第1類:擁有所有權的房產
單獨所有: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在此情況下,房屋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此類房產又可分為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和...
秦淮法院入選的是一起涉及人工授精子女的繼承權糾紛案。原告江麗(化名)1998年與丈夫郭陽(化名)登記結婚,后丈夫在秦淮區買下一套45平米的房產,價值約20萬元。由于婚后夫妻倆一直沒有孩子,2004年兩人到醫院進行了人工授精。沒過多久,丈夫查出癌癥住院,此時妻子已經懷孕,郭陽說不打算要這個孩子,但江麗不肯。5月,郭陽在醫院立下遺囑,稱“孩子跟自己沒有血緣關系,不要這個孩子”,并將房產贈予父母。立下...
承租的公房,并非是承租人的個人財產,“直管公房”其產權為國家所有,“自管公房”的產權歸單位所有。作為承租人,對公房享有居住使用的權利,同時負有按照規定按時交納租金、水、電等相關費用的義務。
對于此種使用權的房子,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目前尚存在爭議。一般認為不屬于遺產的范圍,如果起訴到法院,要求直接把承租的公房作為遺產處理,在司法實踐當中,一般都不予受理。但是,承租的...
本人2012年繼承母親房產一套,當時舊的房產證已經滿5年,在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后,我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新的房產證。最近,我想把這套房產出售,請問應如何確定購房時間?是否可免征有關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