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順的母親生育王順時難產去世,為了照顧兒子,又怕后母對待繼子不好,王順的父親王某沒有再娶。2011年,王某因肺癌住院治療,考慮到自己已經癌癥晚期,將不久于人世,王某對王順提出要訂立一份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在去世后由王順繼承。王順為了安慰父親,同時也認為自己是父親唯一的合法繼承人,有沒有遺囑都無關緊要,便讓父親安心養病,遺囑的事情以后再說。2012年,王某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王某去世后,王順一直生活在父親的房屋中。2013年,王順想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將房屋出租。但王順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告知因繼承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需提交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可王某沒有留下遺囑,王順如何提供公證書。同時,王順是唯一的繼承人,就一方,如何到法院起訴,拿到法院判決書。無奈之下,王順來到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
律師說法:
北京市普賢律師事務所家事團隊專業律師提示,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繼承房產辦理過戶時房管局當然性要求出具公證書,也就是繼承人要辦理繼承權公證。辦理此繼承權公證,需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后,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
本案中,王順根據律師的提示,到王某的單位,辦理了王某喪偶且只育有一子的證明,后到公證處辦理了繼承權公證,最終順利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