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轉讓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用于明確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房地產轉讓時應當由當事人協商擬定書面轉讓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3)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4)土地、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屋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6)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產交付使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房地產轉讓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轉讓,適用本辦法。 本市城鎮職工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擁有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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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房地產轉讓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買賣;
2.交換;
3.贈與;
4.以房地產抵債;
5.以房地產作家出資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6.因企業兼并或者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7.法律、法規、規章許可的其他方式。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存量房屋買賣是房...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所謂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其它合法方式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按《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為明確雙方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一致意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體須是房產所有人;客體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轉讓的房地產交付給受讓方,并...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
目前房地產轉讓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存在問題1、違法交易在一定范圍內,房地產轉讓當事人不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交易,而是搞“地下”交易,甚至簽訂虛假協議,逃避稽查。其原因是為了逃避管理,偷漏國家稅收,偷漏、少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結果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2、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單位進行房改、集資建房等形式,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此現象優以縣及建制鎮和企業突出。3、職...
導讀: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繼承、遺贈等。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轉讓的對象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
根據1995年8月7日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7條的規定,公民進行房地產轉讓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進行房地產轉讓的公民應根據轉讓的具體形式分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贈與合同、房地產作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作價入股合同、房地產合資或合作開發合同以及房地產抵債協議等;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
涉外房地產轉讓在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者有關商務代辦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也應經公證機關的公證。
房地產轉讓的標的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者同時存在的話必須同時轉讓不能分離,如果地塊上尚未建設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轉讓可以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轉讓。...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公民的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