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屬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其加蓋房屋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對樓頂的所有權,可能會引起其他業主的不滿,進而產生糾紛,甚至引起訴訟。同時房屋的高度都是設計好的,業主自行加蓋房屋會增加樓房的高度,可能影響到隔壁樓房業主的采光,從而侵犯他人的相鄰物權。另外,自行加蓋房屋也可能引起安全問題,如會令整個樓房的承重加重,或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高空墜物致人傷害的情況等等。下面筆者將與您詳細解析...
1、什么是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建設單位以建造成本價一并轉讓給購房業主集體,用作物業管理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這個每個大廈小區都會有配置的,比如說時尚三國所在物業就有專門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在實踐中包括物業辦公用房、物業清潔用房、物業儲藏用房、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等。
2、物業管理用房的產權屬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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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著名未來學家阿爾文·托夫勒首次提出“體驗市場”概念以來,關于體驗經濟的研究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從農業經濟到工業經濟,到服務經濟,再到體驗經濟,經濟形態進行了深刻的變革。這種企業以服務作為舞臺、以商品作為道具、以提供體驗作為主要經濟提供品的經濟形態正逐步登上人類歷史的舞臺,并將主導人們的消費意識,在商業乃至更廣泛的領域發揮...
一、樓頂廣告牌的設置權歸誰所有?
樓頂廣告牌的設置權歸誰主要應看樓頂的所有權歸誰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就有關于外墻面及樓頂使用權的約定,不同的約定內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具體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那么開發商要想在屋頂或其他的外墻面安裝廣告牌就必須要經過全體業主及與業主委員會同意。第二,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墻面...
1、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應該包括哪些?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絡、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
1、公共服務設施有哪些?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絡、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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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地面停車位
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置在小區地表,以劃線分割方式表明界限的停車設施,可分為規劃地面停車位和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共有場地的停車位。
1、規劃的地面停車位。該類車位是指經規劃部門批準,小區開發商在小區紅線范圍內設置的停車位,該類停車位在施工圖、竣工圖上均有體現?!段餀喾ā返?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
為正確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物業服務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以公告形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部司法解釋),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對處在被矛盾和糾紛困擾中的物...
一、物業管理糾紛的類型
(一)因合同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及處理
因合同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主要是由當事人違約所引起的,主要包括:因服務質量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因服務內容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因服務費用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等。
1、物業管理合同服務質量糾紛。是指因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不符合物業管理行業規范或不符合約定的服務標準,而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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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公共場所等,如何歸屬?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2、建筑區劃內的車位、車庫如何歸屬?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