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小區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現代化社區大量出現。因小區內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以及停放在小區內道路上車位收費問題而引發的糾紛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 對此,將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
小區停放車輛被損壞,物業公司承擔什么責任? 停放在小區車輛被盜或損壞,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有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機動車停放人和物業管理企業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因物業管理企業未按合同履行義務而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民事責任。機動車停放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雖然沒有簽訂合停車服務管理合同,但是停車人能舉證物業管理企業履行公共秩序維護服務有瑕疵的,可以與物業管...
前日下午,沙坪壩區某小區內,醞釀兩個多月后,住戶向業主委員會公開宣戰:解散業委會。業委會則報警稱小區住戶在非法集會。雙方撕破臉的“交鋒”,從去年10月1日實施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就已拉開序幕。之前,該小區848戶聯名要炒掉業委會。業委會認為聯名不是“業主”屬無效。作為“裁判”的土灣街道也很為難,新法剛明確監管部門是街道,相關資料都還沒移交過來,還無法做出甄別。
矛盾導火索,是去年最后一天公布的小...
剛買了半個多月的新車,停在小區門口的人行道上,卻被小區外墻上突然脫落的水泥和瓷磚砸了。車主朱先生在向保險公司索賠到修理費12300元后,將向物業公司的索賠權轉讓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2009年10月 21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2300元。
2009年5月1日,朱先生購得轎車一輛,價值105200元。5月18日,朱先生為該車在中保無錫...
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方式更換物業管理企業之前,應當就哪些事項形成決議?
根據不同情況,業主大會應當在招標前決定以下事項:
(1)授權業主委員會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2)確定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
(3)授權業主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后,由業主大會最終確定中標人;
(4)物業服務價格幅度或水平。
業主委員會招標前,是否需要備案?
業主委員會招標...
從外墻廣告相鄰糾紛案淺析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專用使用權
一、案情
A市某路57號第6、7層非住宅房屋原系新達公司購買所有。 1997年11月,新達公司與新隆公司訂立《外墻使用協議》,約定新達公司將57號房屋7層臨街面外墻提供新隆公司修建廣告牌,其廣告牌的收益歸新隆所有,使用期為12年。1997年12月,新達公司向農業銀行貸款,將上述57號第6、7層房屋抵押給農業銀行作為擔保。1998年9月,因新隆公司不能償還A市商業銀行...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共有權探討
建 筑物區分所有權,為近代各國物權法上一項重要的不動產權利。在我國,雖然早已存在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事實,但我國法律一直未確認這一概念。新頒布的《物權法》采納了這一概 念,是對我國傳統物權理論的突破,這對化解社會矛盾,維護業主權利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 念和內容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概念的界定關于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我國采取的...
物業管理的主體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參與者,主要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物業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專業公司、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等。這些主體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都扮演了一定的角色,相互之間形成了一種特定的關系,各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物業管理處在運作過程中協調、處理好各方的利益關系,是確保物業管理工作正常運行并取得成效的基礎和重要保證。
一、管理處與政府及相關部...
伴隨著“兩會”的召開,物業稅再成樓市熱點。1月24日,北京市政協委員劉桓表示,目前正在探討北京能否率先開征物業稅。1月28日財政部財科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對媒體透露,稅務部門對于征稅思路基本達成共識:按照面積征稅,在基點面積以內的免收,在基點以外的開始征收。
無論如何,在空轉6年多后,物業稅實際運行時間表正越來越清晰地呈現出來。
物業稅的難產,其關鍵在于財產制度、新舊房子的劃斷、征收面積和逐戶逐家...
區分外墻、外墻面、共用界墻的歸屬
關于小區住宅的外墻、外墻面、共用界墻的歸屬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容易引發糾紛。常見的糾紛如業主在自家房屋所在的外墻或者超出所在的外墻粉刷廣告或懸掛門面招牌,相鄰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異議引發糾紛。
一般認為,外墻不能視為共用部分,只有外墻面才可以成為共用部分。我國建設部的規章僅把外墻面列為共用部位,但是有的地方性規定如上海把外墻、外墻面都規定為共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