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4年9月初,北京望京西園小區發生了一起入室殺人事件,買菜回家的劉姓夫婦發現家里有小偷,在爭斗中被殺害。由于事發時小區北門的保安剛剛撤離,這一事件的責任承擔問題引發了廣泛爭議,有人認為小區管理不善,保安沒有盡到保衛小區安全的責任,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負一部分責任。 [評析] 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看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 判斷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履行職責、業主的遇害是否與物業管理公司有關...
「案情」 原告:錢某,個體工商戶 被告:趙某,白蒲航運公司職工 2001年5月5日,被告趙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錢某借款15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未能償還,遂向法院起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趙某表示沒有現金,但是有住房一套,并出示了僅有其本人名字的房屋產權證書,表示同意以房抵款,原告亦表示接受。 原、被告雙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被告償還原告...
502室的崔老太家臥室漏水的原因,到底是602室衛生間滲漏還是602主臥室陽臺西封墻存在滲漏水條件,連鑒定結論都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那么,502室的損失由誰來賠償呢?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根據共同危險行為的歸責原則,在無法確認實際侵害人的情況下,基于對受害方的保護,日前作出樓上業主林先生和所在上海易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樓下崔老太房屋裝修損失及修復費合計3434.37元,并駁回崔老太要求獲賠精神損害費等訴請的...
    提議:相關糾紛層出不窮,物權法及物管條例應完善前期物業服務條款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隨著形勢的發展,現有物業法律已不能完全提供相關的服務。如物業管理條例對于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簽訂規定就相當粗疏,由此引發了諸多法律問題,此現象也已引起業界廣泛重視。近日,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專業委員會召開物業管理法律研討會,針對前期物業合同存在的相關問題以案說法,就目前前期...
事件:業委會舊物管打群架2007年3月4日早上8時,番禺區海濱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與俊邦物業管理公司因物管交接問題起沖突,雙方發生群毆,兩名保安甚至毆打現場采訪的攝影記者。小區業委會李先生告訴記者,舊物管俊邦物業管理公司答應把鑰匙移交業委會,但給的6把鑰匙中沒有一把能開物管對外辦公房的門。據介紹,這兩間被舊物管“霸占”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屬違章建筑,以前是房產商規劃的消防通道,后來蓋成了管理處...
前世界乒乓球冠軍江嘉良因住宅被盜遺失數枚金牌,而向物業及開發商索賠15萬元。10月25日13時30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陸家嘴法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第一被告上海證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賠償原告江嘉良夫婦經濟損失人民幣8000元,對江嘉良夫婦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06年8月,著名乒乓球運動員江嘉良和妻子吳玉芳(曾獲得百花獎影后)所居住“水清木華”小區發生多起盜竊案,...
原告陽光有限公司于1992年7月8日與被告廈門大同開發公司簽訂了《“明光花園”房產買賣合同書》,約定于1993年10月30日前交付“明光花園”3樓建筑面積為1379.93平方米的商場(編號為331-334單位)成交價為港幣3247375.79元。1994年1月8日,被告向原告發出通知,稱在交付商場時,原告須一次性交付管理費,維修費,水電費合計港幣710339元,并跟“佳美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簽訂為期10...
事件:2001年4月15日,兩名罪犯經預謀后,攜帶尖刀等兇器,先來到豐臺區方莊小區尋找作案目標,由于該小區保安員盤查,兩人沒有得逞。隨后,他們又來到望京西園某樓。因該樓值班保安員沒有盤查,兩人冒充物業人員,以檢修煤氣管道為名,進入關某夫婦家進行搶劫。夫婦倆惟一的兒子慘遭殺害。兩名罪犯后被法院判處死刑并賠償經濟損失共4萬元。 點評:法院一審判決望京實業總公司賠償死亡補償金等費用共計16萬元。法院認...
小東在居住的上莊家園小區內被殺,死者小東的父母認為小區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才導致命案發生,將北京興建物業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76983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了此案。 原告于先生夫婦訴稱,2004年8月5日,兩原告與其獨子小東(化名)入住上莊家園小區。被告興建物業管理中心為該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雙方形成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根據相關約定,被告應當為原告提...
原告:物業管理企業 被告:業主吳某 案情: 2003年6月,吳某在某小區買了一套三居室商品房,房屋位于樓房的第一層。入住后他發現由于小區是新落成的,各種配套設施還不完善,娛樂場所也不多,于是,吳某就把他那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改成了一個小酒吧。吳某認為房屋是他自己的,他開酒吧是為大家服務,有利于提高小區小區業主的生活質量,牧業管理企業不應該干涉。為此,雙方發生糾紛,訴諸法院。 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