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能否分割夫妻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
夫妻忠誠協議的性質是合同?
筆者認為,夫妻忠誠協議的性質是合同。《合同法》第2條對合同進行了定義: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85條也指出,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應當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第一,地位平等的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第二,須為設立、變...
1、夫妻雙方辦理登記結婚且共同居住生活,要求離婚的,彩禮不予返還
——劉某與馮某婚姻財產糾紛案
本案要旨: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2、彩禮給付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
——張某...
一、夫妻財產約定有哪些注意事項
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1、約定的時間。法律沒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約定。
2、約定的范圍。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作出約定,也可以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出約定。但不得對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
3、約定的內容。雙方既可以約定雙方的財產歸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各自的收入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
1、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18條則明確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范圍,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
由于房產取得方式的不同(如房改、繼承、贈與、離婚等),取得時點的不同(婚前、婚后、喪偶),付款方式的不同(一次性、分期貸款、父母借款),給判定房產所有權帶來了不少困難,歸納起來常見情形如下:
因房改房取得產權后處分房產:夫妻一方去世后,配偶所購的房改房,享受了夫妻雙方工齡折扣等優惠政策;或夫妻雙方交繳部分房改款后喪偶或離異。
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產權后處分房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
結合2011年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關于夫妻婚前婚內個人所有的房屋,不管是房屋的全部還是部分,只要是屬于一方無償給予另一方的,就被認定為是贈與。只要是贈與,就不管其性質是否屬于夫妻財產約定,一律適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沒有特殊情況,在過戶或者加名之前贈與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通俗點就是,對婦女同志來說,丈夫寫給你的那張“我名下房產歸女方所有”、“我名下房...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條: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條: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相關案例
1、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受...
據說張柏芝和謝霆鋒在結婚前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其中有一條是:“他日無論何種原因分手,張柏芝都可帶走自己所有子女。”可是在大陸,這種約定將被認定為無效。是不是驚到了?
其實,無論是結婚前簽訂的婚前協議,還是婚后簽訂的財產約定,都有很多雷區。家事律師從100多個案件中總結了簽財產約定的雷區,這9個錯誤千萬別犯。
1、口頭約定AA制沒用,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有效。
接待離婚當事人的時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