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辦理登記結婚且共同居住生活,要求離婚的,彩禮不予返還
——劉某與馮某婚姻財產糾紛案
本案要旨: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2、彩禮給付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
——張某某與趙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本案要旨:婚約當事人一方按照當地風俗,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贈送給另一方的數額較大的貴重物品應認定為彩禮。當事人雙方訂婚后又因故分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法院應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