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要遵守相互扶養的義務嗎?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2、雙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離婚時還有幫助對方的義務嗎?
(1)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應視為各自能夠獨立生活,有困難一方除非能夠證明自己生活確實困難,否則離異時對方不承擔扶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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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類效力受限的婚內財產協議
(1)免除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現實中,有的夫妻在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協議約定誰要孩子誰就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然而,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此類約定的效力,不是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起撫育孩子的重擔時,另一方顯然負有共同承擔的義...
因是賭氣,之后兩人并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不料當年底,妻子因外遇被丈夫發現。為挽回婚姻,伍某寫下一份《保證書》,內容為:“因女方出軌,破壞了夫妻感情,夫妻共同財產歸男方。”之后,夫妻倆仍然沒有去辦理離婚手續,而是選擇繼續共同生活。
半年之后,因為婚姻裂痕無法彌合,妻子伍某來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與欒某的婚姻關系,平分夫妻共同財產。
庭審現場,欒某同意離婚。但針對財產分割,...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夫妻可以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的。夫妻約定財產制有哪些效力?主要體現在哪里?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主要包括約定財產制對法定財產制的效力、約定財產制的對內效力等。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法律效力。
現行《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本法...
首先,避免出現“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否則將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張離婚,只能是單方權利。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同時,婚姻法規定,“父 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r...
1、什么是夫妻忠誠協議?
《婚姻法》第四條: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依據該條規定,“夫妻忠誠義務”通常是指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的利益等。
我國《婚姻法》尚未對“夫妻忠誠協議”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為維持婚姻并為著重保護...
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有哪些呢?夫妻財產約定的財產范圍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夫妻財產約定的財產范圍。
關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這一規定,夫妻既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對全部夫妻...
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是對夫妻雙方產生的法律效力;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是對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類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分為對內效力(指夫妻之間)和對外效力(指對第三人)。
一、夫妻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
關于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本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
1.財產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2.雙方的意愿應是真實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3.財產約定的內容必須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4.財產約定的形式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
1.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
2.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規避法律、法規,如不得逃避對外債務,逃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等。
3.夫妻財產約定附有條件在條件成就時生效。附期限的約定,應在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屆滿后失效。
4.約定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婚前訂立的約定應在婚姻締結時才生效。
如在財產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