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合法嗎?
為了充分體現婚姻行為的自主性,法律允許當事人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對婚前婚后的財產關系進行約定。如果這種約定與法律規定的財產分配情況不相同,約定優先。夫妻雙方在進行財產約定的時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約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詐、強迫行為;
(2)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3)不能損害第三方的利益。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原告楊某與被告劉某某經人介紹登記結婚,結婚時間較短且未生育子女。婚后雙方因家務瑣事經常發生矛盾,難以共同生活,楊某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劉某某表示同意離婚。婚前,劉某某購買了商品房一套,別克凱越轎車一輛。婚后二人簽訂了一份“保婚”協議,約定上述房子和車輛為夫妻共同財產,并注明若楊某提出離婚,協議無效。協議簽訂一年后,楊某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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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規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
(1)從夫妻約定財產制所涉及的財產來看,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包括婚前單方或者雙方所有的財產。
(2)從允許約定的財產歸屬模式...
1、婚內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對外負債,第三方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來償還債務?
這涉及到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問題。對內效力是指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對外效力是對第三方而言的,即夫妻婚內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夫或妻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財產清償。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則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如何理解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以協議的方式,確定夫妻財產關系的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的對稱。是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的財產清算等問題進行約定,并排除法定財產制的適用。
2、約定財產制有什么特點?
(1)主體的特殊性,限定在夫妻之間
(2)適用法律的特殊性:不適用《合同法》...
【基本案情】
原告陳某與被告付某經人介紹相識,不久便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12月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被告付某在婚前寫下保證書,約定:付某若與前男友楊某發生對不起陳某的事,付某須返還金子、彩禮及一切費用。婚后因雙方缺乏了解,感情一直不好。2011年2月,被告生育一女陳某某,經親子鑒定證實陳某某與原告無血緣關系,雙方關系更加惡化并開始分居。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同時要求被...
【案例】
2010年12月份,楊女士與劉先生經人介紹認識登記結婚。劉先生婚前個人購買了住房一套及別克凱越轎車一輛。
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經常因家務瑣事發生矛盾,夫妻感情并不和睦。2012年9月,楊女士曾起訴離婚,期間劉先生央求楊女士親戚幫忙說合,二人在其親戚見證下簽下了一份“保婚協議”,約定劉先生婚前購買的房子、車輛為夫妻共同財產,且日后楊女士不得再提離婚一事,若提離婚則協議無效...
1、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忠實,《婚姻法》允許夫妻對雙方有關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
“夫妻贈與”規定在婚姻法解釋(三)里,而“夫妻財產約定”則規定在婚姻法中,應當把適用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作為一般情況,把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夫妻贈與”作為特殊情形。下面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夫妻贈與”與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的關系
“夫妻贈與”適用合同法,結合物權法關...
夫妻贈與和夫妻財產約定一樣嗎?兩者之間有什么關系,要如何進行適用?“夫妻贈與”規定在婚姻法解釋(三)里,而“夫妻財產約定”則規定在婚姻法中,應當把適用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作為一般情況,把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夫妻贈與”作為特殊情形。下面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夫妻贈與”與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