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還需繳納契稅 與房產的繼承過戶不同,房產的贈與還需要繳納一筆契稅。其中具體的手續和費用是這樣的。 首先房產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需要訂立一份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也就是贈與書。然后,贈與人和受贈人要帶著這份贈與書和房屋的產權證,同時到房屋所在地的
贈與房產還需繳納契稅
與房產的繼承過戶不同,房產的贈與還需要繳納一筆契稅。其中具體的手續和費用是這樣的。
首先房產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需要訂立一份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也就是贈與書。然后,贈與人和受贈人要帶著這份贈與書和房屋的產權證,同時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房屋贈與的公證。
這個過程中涉及到了兩筆費用,一筆費用是公證費,和繼承權公證一樣,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于200元。沿用胡先生的例子,除了1500元的房產評估費,他的房屋贈與公證費是6000元;還有一筆費用就是楊女士所提到的契稅,目前上海市對契稅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評估價值的1.5%,那么胡先生或是他的女兒需要支付的契稅就是300000×1.5%=4500元。
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贈與的申請書,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原來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材料以及繳納的契稅收據。這個環節需要繳納的費用還有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上文中我們已經計算過了,這筆費用加起來為255元。
交易形式加入子女姓名更省費用
“原來寶寶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這么麻煩!”新近添丁的李莘夫婦,原來準備在兒子周歲的時候,把兒子的名字也加到房產證上,作為完美家庭的見證。撥打了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咨詢電話,電話那頭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們,把子女的名字添加到房產證上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樣簡單。
也許不少人會認為,房產是我們自己的,寶寶是家庭的新成員,把他的名字寫進產權證,還要通過贈與或交易的方式?
“的確是這樣,在房產證上增加產權人,并不像大家想象地那么簡單,想加就加,想減就減,而是要依據一定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像你們要把兒子的名字添加到產權證上,只能通過贈與或是交易的方式來辦理。”楊女士這樣說。
贈與或是交易?那豈不是把父母的名字從產權證上“擠”出去了?不是的,在這個時候可以采用部分贈與和部分產權交易的方式,把一定比例的產權過戶給子女,其中涉及到的稅費也是按照這個比例來計算。
如果是按照贈與的手續來辦理的話,可以參照上文中對于房屋贈與的手續來進行辦理,不過不同的是,如果產權證上已經有夫妻雙方的名字,把子女的名字加入產權證,假定子女的受益額為房屋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其中所需要的公證費用、契稅都相應按照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來計算。
像李莘夫婦的這套面積90平方米的房產,經過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評估下來的價值為105萬元(評估費為1000000×0.5%+50000×0.25%=5125元),兒子的受益額相當于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35萬元,需要的公證費用是350000×2%=7000元,契稅是350000×1.5%=5250元。在辦理產權證變更的時候要繳納的費用是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以及350000×0.05%=175元的合同印花稅,共計17655元。
相比之下,如果選用“部分交易”的方式來辦理,費用就會減少很多。如果李莘夫婦將1/3的產權出售給兒子,可以與兒子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的成交價可以自行填報,提請財政局審批。一般情況下,人們總是希望這樣的交易價格越低越好,如果填報的金額低得離譜,被財政局駁回,結果自然是“買賣不成”了。所以只要自己的估價基本符合市場行情,一般都會通過審批的。這樣操作的最大好處是自己申報交易價格,少掉了房地產評估中心這個環節,也就不用支付數千元的房產評估費了。此外,用交易的形式,不需要進行公證,公證費用7000元也省去了。但是因為屬于這種過戶有交易的性質,所以要增加一筆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是按照5元/平方米來計算的,像李莘夫婦的這套房產,轉讓三分之一的產權給兒子,要支付的交易費是90÷3×5=150元。這樣算下來,同樣是在房產證上給兒子添個名字,以交易的形式共需要繳納的稅費為5680元,比起贈與的方式可要省下1萬余元了。
需要指出來的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房時還要監護人來代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需帶上子女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子女和監護人的圖章,在買受人一欄和簽字的地方寫上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簽字的地方簽上父母的名字。此外,這種“部分交易”的方式還可以延伸到其他人的身上。如果在房產證上需要添上其他非嫡系親屬的名字,也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同樣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將幾分之一的產權出售給他人。
夫妻姓名的“加減法”
相比之下,在房產證上夫妻姓名的加減法倒是簡便了許多。像馬先生和馬太太,前結婚已經5年了,去年以他們以馬先生個人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子(期房),房產證上也只登記了馬先生的名字。最近,馬太太開始擔心房屋產權證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婚姻出現問題她會一無所有,想把她的名字加上。
“其實,馬太太的顧慮是多余的。”楊女士解釋說,“這種婚后的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填有一個人的名字,也不影響另一方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如果要在產權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辦理“添名”的手續也比較簡單。
“辦理這樣的手續,要求夫妻雙方都要到場,填好相應的表格,帶上結婚證、原來的房屋產權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就可以了。需要繳納的費用主要有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
當然,也有不少夫妻因為感情不合而分道揚鑣,離婚時候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一方同意把將產權房轉給另一方所有,把另外一位的名字從產權證上減去,辦理的手續也不復雜。在房屋沒有抵押給他方的情況下,只要離婚的夫妻雙方都到場,填完需要的表格后,憑著雙方的身份證件、離婚協議書、原來的房屋產權證就可以辦理。繳納的費用包括100元的登記費和5元的權證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