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去年9月我和李先生簽訂房屋轉讓協議,買下他的一套期房,并付兩萬元定金。由于開發商不同意做期房權益轉讓,我們就在協議上約定辦出產證后再過戶。接下來我按照協議支付30%房款。最近因為房價漲了,他不肯賣房子了,并說沒有辦出產證轉讓協議無效。最近我到中介那里去看了預售合同,發現合同上有兩個名字,而和我簽協議的只是其中一個人。我還能夠要求他把房子賣給我嗎?如果不能賣的話,他應當賠償我這段時間房屋漲價的損失和定金嗎?
答:您所簽署的協議應當是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您買的期房是與您簽轉讓協議的李先生和另一個人共同購買的,而現在只有其中一人同您簽轉讓協議,那么如果沒有得到另一個人同意的話,這份轉讓協議就無效,除非得到了另一共有人的同意,這樣的話,您的轉讓協議與是否辦出產證是無關的,其他更無從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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