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一套安置房子。當初買賣合同簽了自己,老公和爸爸的名字,后來辦房產證的時候寫了老公和爸爸,媽媽的名字。請問這樣的房產證還能過戶給賣方嗎?
可以的,但需要重新訂立買賣合同,使房屋產權人和合同中的出賣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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