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項目現狀;
A、項目報批現狀包括規劃參數,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項目動拆遷、開發現狀(停建、緩建);
C、項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權利限制情況;
(5)項目轉讓方式;
A、以開發項目轉讓方式;
需約定:轉讓費用的構成、數額、支付方式,項目的立項、用地、工程建設的有關審批程序重新辦理手續等;
B、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方式;
需約定:項目公司概況、股權轉讓比例、價格、支付方式,現有資產的認定,需出示原公司股東會決議并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
(6)項目轉讓價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項目標的物轉讓、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轉讓前原有債權債務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權利限制的處理;
(9)雙方的權利義務;
(10)違約責任;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轉讓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