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為省一筆過戶費,便未將抵押來的房產辦理過戶,沒曾想原房主留下一堆債務后一走了之,而該房產卻成了他留在當?shù)氐奈ㄒ?ldquo;財產”,這房產該歸屬何人?日前,漢壽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產而起的借貸糾紛。
精明債主遇“麻紗”,債務人抵押成唯一財產
事情得從2013年下半年說起。李大姐和徐先生是“發(fā)小”,二人都是生意人,經(jīng)濟狀況也不錯。2013年下半年,徐先生以拆借資金為由,先后找李大姐借款70余萬元。徐先生向李大姐出具了借條,并約定了利息。
因為兩人關系不錯,而且生意人之間資金周轉是常有的事情,李大姐便沒有在意這筆借款。事實上,據(jù)案發(fā)后李大姐了解,徐先生因經(jīng)營不善,在外已向多人借款,且數(shù)額均不小。
在借款后沒多久,徐先生主動提出,將自己的一套商品房過戶給當時并不知情的李大姐,以償還借款。不過,“精明”的李大姐當時想,反正自己有房子住,這套房子過戶給自己后也會賣掉。如果先過戶到自己名下再賣,將要出兩次房屋的過戶費,實在不劃算。于是,李大姐提出,等自己找好買主后,再請徐先生協(xié)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手續(xù)。
世事難料,徐先生夫婦因欠債太多不辭而別,誰都不知其下落。李大姐聽說,已經(jīng)有很多徐先生的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徐先生還債。李大姐一聽慌了神,便向法院咨詢。事情更麻煩了,原來徐先生除留下抵押給自己的那套房產外,并無其他財產。而且,目前已起訴的債權人的債權數(shù)額已大大超過了該房產的價值,且已申請了對該套房屋予以保全。
債權無法實現(xiàn),訴訟解決糾紛
知悉該套房產的消息,李大姐的心一下涼了半截,不知如何是好。無奈之下,她只得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當前的債務糾紛。
漢壽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徐先生本人未出庭應訴,而是以特別授權的方式,委托其弟弟全權代理其本人應訴。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債務標的本身并無異議。李大姐也放棄了對該套房屋的主張,要求徐先生直接償還當初的借款。其委托人答應了李大姐的訴求。最后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徐先生償還本金和利息80余萬元。
考慮到徐先生現(xiàn)在的經(jīng)濟狀況,李大姐心里還是直打鼓,能不能真的拿回借款,還存有太多的未知數(shù)。“我實在是后悔,當初就不應該想著省那點過戶費,及時把房屋過戶了多好啊,也不至于弄成現(xiàn)在這個樣子”。
說法:房屋所有權變更需登記
案發(fā)前,李大姐在形式上其實差不多已實現(xiàn)了債權,但是為什么突然間房屋又不屬于她了呢?
原因很簡單,在我國,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變更與一般的動產不同;動產的所有權取得以交付和占有為標志,而不動產所有權取得以登記為準。所謂不動產的登記是指不動產行政管理機關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將不動產所有權設立、變更、消滅等情況依法記載于其專門設置的登記簿上;這是一種行政行為,具有公信力,它體現(xiàn)的是國家行政權力對不動產物權關系的合理干預。干預的目的是為了明晰各種不動產物,依法維護物權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作為最重要的不動產之一,其所有權的取得是要式法律行為,不是簡單以出資、占有、交付為判斷標準,而是以進行房地產權利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利為準。其實,在本案中,李大姐原本可以順利地取得該套房產的所有權,但是因為其為了規(guī)避“過戶費”,自以為聰明,結果反“蝕把米”。本案提示大家,在現(xiàn)實生活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按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實施自己的行為。否則,可能反而被一些心懷叵測的人鉆法律的空子,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