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入新居博*雅德園小區后,羅先生發現自家位于1層的房屋樓下就是小區的水箱和水泵工作室,不斷發出刺耳的噪音。難以忍受的羅先生將開發商北京北大博*雅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海淀法院近日做出判決,要求開發商30天內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噪音,并賠償羅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去年2月,羅先生與北大博*雅投資公司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后,購買了博*雅德園小區1號樓5單元1層的一戶房屋,并于同年4月入住。搬進新...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業主田先生于去年3月與某房產公司簽定了購房合同,購買其開發的某苑3號樓的一套商品房,面積為106.86平方米,上面為閣樓。去年9月,開發公司由于當初的丈量錯誤,向原設計單位申請設計變更。于是田先生這套房...
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如期交房,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但開發商往往不愿履行違約責任,給業主相應的賠償。業主與開發商的交涉大多不歡而散,最后業主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其實也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的手段。近日,萬*邦都市花園二期的業主宋小姐就是通過法律手段獲得開發商應在去年就賠付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記者采訪到宋小姐,就整個賠付過程全面還原,給有類似經歷的讀者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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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農民收回14年前出售農村房屋 14年前,農民馮先生將房屋賣給城里人李先生。今年他起訴李先生要求還房,獲法院支持,房屋買賣合同被判無效。認為馮先生“言而無信”,李先生起訴馮先生,要求補償。近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馮先生補償97.8萬余元。據悉,該數額是北京市法院系統此類案件判決補償最高的。 房屋買賣合同被判無效1995年,馮先生收取5萬元,將自家房屋賣給樓梓莊教師李先生。李家9口人在此生活了14年...
</script>一、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的處理
1.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規定的標準,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有如下幾種: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所謂“不合格”,應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
一套房子怎么會出現兩個房產證呢?原來章小姐在朱雀新村買了套房子,之后去上海工作,房子由朋友看管,沒想到房子被朋友賣給他人。房子歸屬至今無定論,兩家人只好同住這套房子。
兩家人共住一套房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朱雀新村35號該居民房。房子不大,兩室一廳,50多平方米。屋內此時共有兩對夫妻和其中一方的父母6個人,顯得非常擁擠。因為房屋的所有權至今沒有定論,兩家人只好各占一個房間。章小姐無奈地說,兩家人同住一套...
“和碧溪一樣,我們受騙了。”購買了北京豐臺區木*園世貿商業中心的業主們6月12日見到記者后表示。
據了解,這些來自北京、溫州等地的業主在2003年至2005年期間,分別購買了世貿商業中心地下一層至地上六層的商鋪,目的不在經營而是看中了“售后返租”的投資空間。這些業主們與開發商北京恒*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恒*基業”)簽訂的合同中規定,年返購房款的10%作為租金,...
一是兩頭蒙。業務員陪顧客去看“其實為1000元”卻報給顧客“800元”的房屋,事先和房東、顧客都說對方當面不愿談價錢,價錢的事都愿委托中介談。這樣看房時房主以為是1000元,顧客以為是800元,顧客滿意后他就督促雙方簽一份不體現房租價格的非正規租賃合同。簽訂合同后,在雙方商定的付款、交鑰匙那一天,他會對顧客說房東現在將房價漲到1000元了,顧客當然不干,他就說那是房東單方...
業主不知道的一些有關小區公共收益并物業私吞,業主維權指南,業主應該留意小區公共區域的收益,爭取屬于自己的利益。
委員建議出臺政策讓公共收益不再被物業悄悄“截留”;法官代表拿出“標桿判例”提醒業主維權
在今年春節前夕,外地的一個居民小區給業主發“紅包”的新聞,引起了來自鎮江的省政協委員蔣某程的關注,而這所謂的“紅包”其實就是該小區在年底結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