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否有我在一房產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付了1萬元定金,簽定了房屋買賣協議,但協議中抵押條款中并沒有填寫該房屋仍舊有抵押貸款(實際了解到,該房子仍舊存在抵押貸款,需我這邊出首付解押),就想不買了,1萬元定金也就算了,現在中介說我違約,要我們支付中介費,協議上其他的證據都對我方不利,就這一點(協議中抵押條款中沒有填寫實際抵押情況),可以視為協議無效嗎?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
律師提示: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
點評:本案租客觸電致死的人身傷害賠償,責任承擔比例就看各方的過錯大小。出租人只承擔了一成的賠償責任,比例較小,原因有兩個,一是他與轉租人合同的約定,約定轉租人未保障安全造成損失的由轉租人承擔,該約定簽署后轉租人理應對房屋安全盡更多的注意義務,二是轉租人對房屋進行了改造,要求租客從各自房屋接電使用公共電器,從而增加了用點危險,因此轉租人存在更大的過錯。案例租客電死于轉租房浴室 “大小”房東共擔責任 張...
[基本案情]
2002年,甲在農村自建了一套住房,后考慮出售該住房。城市居民乙獲此消息后,經協商,與甲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甲將位于某村的房屋四間轉讓給乙,乙支付購房款人民幣20萬元,甲負責協助乙辦理有關產權轉讓手續。協議簽訂后,乙依約支付甲購房款20萬元,但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2003年乙向法院起訴,要求甲方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
[律師觀點]
律師認為,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違...
業主維權現象的出現和增加,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上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城市居民沒有私人財產,也沒有業主,當然也就不會有什么業主維權現象。自從我國實行房屋私有化和承認私有財產之后,許多城市居民同時也就成為了業主。 而業主的維權意識,需要有一個孕育和覺醒的過程。幾年以前,許多業主并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有法律意義上的物權,更不知道自己在住宅區里還享有那么多共有的公共權益。只感到自己個體的孤立、...
2002年11月10日,我向某房產公司購買房屋一套,建筑面積105平方米,單價為3500元/平方米,合計總房款為36.75萬元。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約定在訂立合同時交付定金1萬元,在12月10日之前預付房款14.7萬元,余款在交房時一次付清,房產公司于2003年5月10日交房。我依約交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后因開發商沒有按時通過驗收,延期交房,截至交房日,該房售價已上升為每平方米4180元,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并要...
因認為他人擅自將其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侵犯了自己的權益,張先生將于先生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張先生訴稱,2008年2月,于先生將其在張先生樓下的住宅擅自改為美容美發廳出租,將窗口改為門廳,并在張先生的陰面住室和洗手間窗外安裝了寬大的燈箱廣告。不僅如此,于先生還將室內的承重墻拆毀,制造了嚴重的安...
法律規定:根據198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雙方因房屋租賃發生糾紛而無法協商解決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提交約定的仲裁機關仲裁。未約定仲裁的,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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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女士以房屋價格94萬余元、附屬設施及裝修230萬余元的價格,簽約將房子賣給姚女士,姚女士繳納了4萬余元稅費。事后,季女士稱裝修費僅數萬元,其余交易款涉嫌逃稅,擔心受牽連,起訴姚女士請求撤銷合同。這又是一起“陰陽合同”引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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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因有質量問題推遲交付怎么賠付王女士在高新區一樓盤買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在王女士購買之前,開發商告知:11層的房子本來是復式結構的,由于中途設計變更,所以將11層的復式變成了上下的兩套平層,樓層總高變為12層。王女士覺得變更后的房子面積適中,于是決定購買一套11層的房子。按照合同約定,應在今年5月底交房,但開發商以房屋質量驗收拖延為由,將時間延期到6月底陸續交房。比王女士提前收房的同一樓層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