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樹大分枝,兒大分家。子女長大成人,特別是成家后一般都會分開另過,有的則是家庭成員之間有矛盾不愿共同生活,有的則是父母過世后,兄弟之間的分家,這樣自然就會涉及分家析產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說,如何看待分家析產行為?
分家與析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謂分家是將一個較大的家庭根據分家協議而分成幾個較小的家庭。析產又稱財產分割,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從家庭上說,一般分家時都會涉及析產,除非沒有家庭共同財產。分家析產屬于民事法律行為。應受《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范的約束。
不論是長輩給晚輩們分家析產,還是兄弟間的分家析產,由于牽扯到經濟利益問題,有的處理得好,有的則由此引發矛盾和爭執。因此,分家析產時應注意如此幾個事項:
一是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
二是要協商分割標準,比如是按人口還是其他標準平均分配。
三是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本著團結和睦、互讓互助的精神,協商分割共有財產,對老幼病殘者要給予適當照顧。同時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用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財產的效用。
四是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后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家庭成員間因分家析產發生糾紛,最好是協商處理,實在有必要的才訴到法院裁決,法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規定,以分家析產糾紛立案審理。處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我國《民法通則》第78條關于財產共有之規定。即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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