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辦理哪些手續?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出現兩人及兩人以上共同購買一套商品房的情況,如父母子女之間、夫妻雙方、戀愛中尚未結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間等,按《民法通則》第78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兩人以上所購房屋應為共同財產,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辦理的手續包括: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要做公證,主要是財產份額的公證或共有雙方向權屬部門提交共有申請,在申請中寫明雙方共有的份額,房屋所有權證持有人等事項。對于份額的比例,法律沒有規定,完全在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比如兩個買受人,對于房產的份額雙方可以約定各占50%的份額,也可以約定一個人占99%的份額,另一個人占1%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