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pt>
1、一般標準內銷商品房首次交易手續費按交易雙方各支付房價的0.08%;外銷商品房、標準內銷商品房首次交易手續費由受讓方支付房價的0.5%。
2、存量房地產交易以及以房地產抵債的,由受讓方(或債權人)支付房價的0.5%。
3、房地產交換,由交換中支付差額的一方按差額的0.5%繳納。
房地產轉讓中,為了體現對國有企業改革及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支持,凡經企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以房地產作價出資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或者因企業兼并、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不收交易手續費。另外,凡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房地產贈與的,不收交易手續費。
如發現轉讓當事人申報的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交易手續費應當按照具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價格計收。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收費時必須使用由上海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專用收據。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除按規定收取交易手續費外,不得再向房地產轉讓各方以“咨詢費”、 “服務費”等各種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責任編輯: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