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的房子勿忘過戶 贈予的房子勿忘過戶
義烏的楊女士來電說:“我的丈夫有兄弟四個,他排行老三。他的兩個哥哥前些年都結婚分家另過,公婆曾給過一些錢幫助買房。前年我和丈夫結婚時,公婆因為沒有多少現金可以貼補,就讓出了一套住房給我們。近幾天,丈夫的弟弟也打算結婚了,要求我們把這套房子讓出來給他,公婆因為很疼愛這個小兒子,也要求我和丈夫讓出房子,不再承認曾說過把房子送給我們的事了。現在的關鍵是,我們當初并沒有辦理過房產過戶手續,現在老人反悔了,我們是不是就注定要無家可歸了?”
法律界人士認為:根據《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對于贈與形式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同時,相關法律法規還有以下規定: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于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生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所以,由于楊女士和丈夫與老人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交付產權證書,如果當事人沒法證明房屋的口頭贈與的話,那么楊女士一家雖然對房屋占有使用,但不能認為贈與成立。楊女士的公婆是否還愿將房屋贈與給她的意思表示很關鍵。
對于這類糾紛,建議楊女士先做好公婆的思想工作,爭取和解。如果不行,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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