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價局昨日發文提高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標準。其中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住宅鑒定費分別調整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元、6元和7元,房屋安全鑒定費按規定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收,單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計收。
通知中規定了城市房屋安全鑒定實行“自愿委托”原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接受申請人委托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后,可按規定的標準收取房屋安全鑒定費: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社會福利單位用房、義務教育的小學及獨立初中校舍、經濟適用住房安全鑒定費按規定標準減半收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戶、非在職優撫戶及低保對象的非經營性用房免收鑒定費。此外,物價局對于一些需要進行單項的情況也進行了規定,申請鑒定陽臺、雨篷的按400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