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后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包括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評估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等。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一)報考房地產估價師的條件: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二)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條件: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二、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并需要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鑒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鋼印的《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權威證書,政府認可,電子注冊,網上查詢,全國通用,就業有效。
注冊管理
1、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為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2、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單位送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后,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核發《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職改)部門對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的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3、凡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條要求提供證明文件的,不予注冊。
4、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者應當到原注冊機關重新辦理注冊手續。
再次注冊,應有受聘單位考核合格和知識更新、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5、凡脫離房地產估價師工作崗位連續時間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冊管理機構將取消其注冊。
6、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登記內容變更,須在變更前30日內向原注冊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考試報名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為6-7月份,詳情請注意各地人事考試網。
考試科目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是由國家建設部與人事部共同組織的考試,該考試包括如下四個科目:《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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