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的安先生在拍賣會上競得萬事達名苑的一套住房,但他一直到現在都進不了自己的房子,小區管理處甚至不讓他看房。而法院表示拍賣公告上已寫明法院不負責房產交接。 和安先生有相同遭遇的龔先生和胡先生,通過拍賣獲得萬事達名苑的房產,目前也面臨既看不了、又住不了
羅湖的安先生在拍賣會上競得萬事達名苑的一套住房,但他一直到現在都進不了自己的房子,小區管理處甚至不讓他看房。而法院表示拍賣公告上已寫明 法院不負責房產交接 。
和安先生有相同遭遇的龔先生和胡先生,通過拍賣獲得萬事達名苑的房產,目前也面臨既看不了、又住不了的窘境。
[事發]競得住房三個月竟不能進屋
6月,安先生獲悉羅湖萬事達名苑有多套房產被羅湖區法院拍賣。當月25日,安先生以45萬余元拍得該小區明星閣19A 6的一套房產。8月25日,他獲得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頒發的房產證。
據安先生介紹,拍得房子后,他找到萬事達名苑管理處;管理處稱19A 6房被前業主租給了萬事達酒店,所以安先生無法看房,也不能進屋。他去找小區旁的萬事達酒店,酒店工作人員稱對此事不知情。他留下手機號碼讓對方告知酒店負責人,但酒店方面始終沒有回復。
安先生說,他競買萬事達名苑明星閣19A 6的房子,是想用來做結婚住房的。沒想到付了房款,連門都進不去。于是,他去找拍賣房產的委托方羅湖區法院。法院的執行法官回復稱,拍賣前的公告寫得很清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自行與使用人或承租人協商處理租約問題或另行依法處理,法院不負責房產交接。
安先生向警方報案。民警到場調查后,認為這是安先生與租賃方的糾紛,警方不便介入。
龔先生與胡先生也在今年6月各競得萬事達名苑的一套房產,龔先生的是明星閣1603房,胡先生的是明星閣803房,與安先生一樣,這兩套房的前業主都是周 。付了拍賣款后,他們遇到了與安先生同樣的問題,進不了屋,連看房都被小區管理處拒絕。
[現況]業主出示房產證也不能看房
昨天,記者與安先生、龔先生、胡先生來到萬事達名苑。小區管理處黃主任稱,安、龔、胡的房產都由前業主租給了萬事達酒店太寧店,房子用途則不知情。
安、龔、胡上樓看房,黃主任急忙聯系保安,要保安把他們帶下來,不能看房。安先生向黃主任出示了房產證,黃主任答復: 有房產證也不行!
記者與安、龔、胡來到萬事達酒店太寧店,該店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接待了他們。這名負責人說,目前,安、龔、胡的房子都被酒店用作客房。安先生表示想進自己的房子里看一下,被對方拒絕,稱房內有客人入住。該負責人表示,酒店有安、龔、胡的三套房子的租賃合同,卻一直沒拿出來給他們看。
萬事達名苑的一名保安告訴記者,萬事達名苑管理處和萬事達酒店屬于同一家族,他們曾接到老板的通知,阻止通過拍賣獲得房產的業主上樓看房, (房子的)門鎖都已經換過了。 該名保安還出示了一份名單,上面密密碼碼列著明星閣數十套房子的門牌號,包括安先生三人的房子在內, 每套房子都跟公司有糾紛。
據知情人士透露,安先生房子的前業主周 就是萬事達酒店的老板,也就是說,安先生的房子被前業主周 租給了自己,然后一直以租賃為由,拒絕交付房產。
記者調查
前業主和租戶關系密切
昨天,記者找到一份深圳市中院于今年3月25日登載在中國法院網的 裁決公告 ,公告說明了萬事達名苑多套房產被拍賣的原因:萬事達實業(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萬事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萬事達名苑19A 6房的前業主周 等被建設銀行告上法庭,要求上述單位和個人承擔一項貸款的連帶清償責任。法院支持了建行的訴求。而周 位于萬事達名苑的房產在2007年就抵押給了建設銀行。
在被告一欄中,萬事達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和19A 6房的周 同屬被告對象,資料顯示,萬事達酒店太寧店隸屬于萬事達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三方存在密切關系。
昨天,記者找到萬事達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在惠名大廈的辦公點,發現該公司早已搬遷,沒人知道搬去何處。
安先生等業主在銀行辦理的按揭已生效,他們每月向銀行支付萬事達名苑房產的房款,卻進不了自己的房子,也拿不到萬事達酒店太寧店的 租金 。
律師看法
租賃合同是關鍵
昨晚,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深圳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崔軍。
崔軍認為,首先要看安先生等三人的房產是被租賃給酒店在先,還是抵押給建設銀行在先。如果是抵押給銀行在先,那么租賃合同就可以撤銷;如果是租賃在先,安先生等三人有權要求酒店出示租賃合同。如果對方拒絕出示,安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收回房產。在雙方抗辯過程中,對方肯定要拿出租賃合同來作證。有了租賃合同,安先生等三人就不可能收不到租金。
崔軍說,有時很難查明房產的一些情況,因此,法院在事先聲明的情況下,可不負責交付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