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十多萬元購買房子,興高采烈地裝修好,卻發現房子的所有權不是自己的,任何人都難以接受這樣的打擊。 2001年9月初,某市老葉來到一家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在公司工作人員熱心介紹下,老葉對一套二室一廳的商品房產生興趣,有意購買。工作人員隨即要求老葉支付70e0元定 花十多萬元購買房子,興高采烈地裝修好,卻發現房子的所有權不是自己的,任何人都難以接受這樣的打擊。
2001年9月初,某市老葉來到一家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在公司工作人員熱心介紹下,老葉對一套二室一廳的商品房產生興趣,有意購買。工作人員隨即要求老葉支付70e0元定金。次日,老葉到該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該公司同時允諾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里為老葉辦理相關產證手續。之后,老葉又先后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該房屋中介有限公司19萬元的房款,并興高采烈地開始裝潢。
好景不長,該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遲遲未幫老葉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后來,老葉才知道,該公司在向其出售房屋時,隱瞞該房屋屬不可轉讓房屋的事實,因為原產權人楊先生在購買該房時是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該房屋在貸款時已進行抵押,而楊先生在掛牌出售時尚未付清全部貸款。該房屋中介公司收取老葉房款后,僅給楊先生約4萬元,致使楊先生未能及時付清貸款,轉讓過戶手續無法辦理。深感受騙的老葉一紙訴狀將該房屋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他與楊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房屋置換有限公司返還購房款19萬元、購房差價費4萬元及房屋裝修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先生出讓所購商品房和老葉購買房屋均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楊先生否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上的簽名,但根據其在整個買賣過程中的行為及事后收取房屋置換有限公司給付的4萬元房款的事實,本案的買賣合同成立。但由于老葉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書,確屬重大誤解,故該合同書應予撤銷。最后法院在撤銷該買賣合同的同時,依法判決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和楊先生將購房款19萬元返還給老葉;老葉則將所購房屋還給楊先生。對于老葉裝修房屋的費用,楊先生作為得益者,應對此予以補償;老葉所購房屋現值約26萬元,法院根據該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的過錯行為,判令其賠償老葉另行購房的差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