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買房時沒問題,可到交房時卻糾紛不斷。交房糾紛中,常見問題有哪些,遇到這種問題怎么解決?滬律網小編在這為您詳細介紹。 交房糾紛常見的四個問題
現象一:逾期交房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依約承擔違約責任
交房延期是房屋交付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由于交房延遲,開發商將支付高額的違約金,一般來說約為已交房款的萬分之幾(視雙方約定)。因此一些開發商就在沒達到交房條件時匆忙交房,引得消費者憤而反抗,要求一個公道,而另一些開發商則是推遲了交房時間,卻以 不可抗力等原因 為借口拒絕支付。
律師點評:購房者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旦開發商逾期交房(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即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現象二:質量不過關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依約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質量問題無疑是購房者最為關心的問題,比如地板漏水、墻壁嚴重開裂等等。但問題是,很多房子剛交付的時候,并沒有裂縫,即使有也往往已被全都抹平,數月甚至一兩年后才會慢慢顯現,但到時候,權責在誰、如何維修、費用如何收取等問題就難以分清。
律師點評:1、申請鑒定房屋質量。商品房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應遵循和適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該條例第32條規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申請鑒定單位鑒定房屋質量,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出售方構成根本違約,購房合同應該解除,出售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合格,只是存在房屋質量瑕疵,出售方不構成根本違約,購房合同不應解除。
2、售房方對房屋質量瑕疵有維修之附隨義務。《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對于房屋質量瑕疵,售房方有維修之附隨義務,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修期內如出現房屋漏水、墻體滲水、線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時,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直到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開發商不得向業主另行收費,由于質量問題給業主造成的損失,開發商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現象三:擅自更改規劃
擅自更改規劃須承擔相應責任
最近武漢出現的一些交付糾紛中,很大部分都屬于這一問題。如原先在合同中約定的中空玻璃變成了普通玻璃、沒有采取節能墻體等。還有一類是配套設施沒有到位或者更改,如開發商擅自將中心花園縮水,原先承諾的綠地變成了高樓,或者將綠地改造成了籃球場等設施,將承諾的彩色園藝地磚變成了柏油馬路以及改動了樓盤的外立面顏色等等。
律師點評:其實大多案件都在交房驗收時集中爆發。開發商肆意變更規劃、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設施的初衷,主要還是在于利益方面。
在樓盤預售過程中,開發商是不能隨意更改規劃的。如果有更改,必須通知所有業主,并征得業主的同意方可。否則,即使開發商征得規劃部門同意變更,從合同的意義上講,也屬于對購買樓盤的業主們的一種違約行為。對于這種違約情形,業主們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原規劃履行購房合同恢復原狀,或者要求給予損失賠償,而具體賠償標準可視違約程度而定。此外,如有重大規劃變更的,則屬于根本違約,業主們可以要求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并退房。
現象四:面積縮水
超3%部分可提出雙倍返還請求
對于期房而言,預售時的面積都是根據設計預測的,與房子造好后實際測量出來的面積總歸有些誤差。這一點買房人肯定可以理解,在一定范圍內的誤差也能夠接受。但面積差得太離譜,買房人肯定難以接受。這就需要買房人在簽約時與開發商事先做好約定,而且要細致約定,別讓開發商鉆了空子。
律師點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律師提醒
交房糾紛防患于未然
為了使業主的權利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律師建議,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最好將以下內容納入其中,如:《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期限及違約責任;發生法定退房或依合同約定退房,購房款、利息、裝修費、相關費用(保險費、律師費、契稅及物業管理費等)及已支付銀行利息等項目的處理辦法;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含附屬物,如暖氣管、熱水器、電磁爐等)造成購房人及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賠償問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問題;房屋或空氣質量檢測費用承擔問題;停車位問題;小區綠化率、會所、兒童游樂園問題;面積差異的處理辦法;開發商行使外墻面使用權和屋頂使用權對業主生活產生影響的補償問題;擅自變更規劃的解決辦法及樓間距、采光問題等等,做到有備無患。
賣方觀點
買方市場中購房者不再 沉默
交房時頻繁發生質量糾紛,是消費者太挑剔,還是物業品質太差?這其中,開發商又在充當一個什么樣的角色?
多家開發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在保證一定利潤空間的前提下,他們當然希望開發出來的產品十全十美, 畢竟因質量問題與業主發生糾紛,無論從品牌的損害,還是后期項目的銷售影響來看,對我們都是極其不利的。
武漢某地產代理公司市場總監肖大海(化名)表示,開發商此言不假, 但今年以來交房的樓盤,大部分是去年房價瘋漲時售出的,當時武漢樓市整體銷售情況都很樂觀,開發商對品牌的在意程度顯然不如現在看得重。 因此,他認為,建房時開發商是否真的那么在意質量糾紛, 我不太確定 。
肖大海認為,物業的質量是由銷量決定的。銷量好,房子不愁賣,誰在乎小的質量問題?相反,銷量不好,房子稍有瑕疵,消費者也會吹毛求疵,把它放大,糾紛也就多起來了。他說, 為什么唯獨今年交房糾紛這么多?就是因為銷量不好,消費者預期房價是下跌的,因此會把小問題放大。
焦點武漢房地產網資深分析師沈喆對此也很認同。 今年以來房子滯銷,樓市仿佛一下子進入了買方市場,購房者維權的意識明顯增強。
賣方表現
購房者大膽向開發商說 不
今年以來,武漢市眾多樓盤都進入了交房期,然而,去年 一房難求 ,今年則是 一房難賣 ,在買賣雙方的博弈狀態中,市場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購房者也開始轉變思維,向開發商勇敢地喊出了 不 。
房子升值不敢退房
李小姐購買了沙湖邊上一兩居室,2007年8月底交房,然而,等到交房當天,小區規劃卻還未竣工,并不具備收房條件。于是,和李小姐一起前來收房的業主們氣憤不已,前去找開發商討說法,然而,得到的回答卻是: 歡迎退房。 李小姐稱,當時的房價基本屬于每天上漲的情況,自己的房子也是每天都在升值,僅憑這一點,業主都不會退房的,于是,只能 忍氣吞聲 ,不了了之。
不再做 砧板上的肉
然而,在正常的房產開發周期中,銷售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房子賣出去了也并不意味著開發任務就徹底完成了,交房環節是考驗開發商品牌和信譽度的更為重要的考卷。在市場火爆的情況下,這個環節似乎被弱化,但隨著樓市的理性回歸,無論對于開發商還是購房者來說,收房環節重新被重視起來,購房者對于收房也更加理性,市場上已經喊出了 不 的聲音,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烈了。
宏觀調控
交房政策逐條解讀
2007年,武漢樓市價量齊升,這意味著今年將有眾多樓盤進入交房時期。在眾多樓盤的交房過程中,各種購房、交房糾紛也逐步地被暴露出來。為了進一步規范市場,日前,武漢市開發辦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付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有六條新規對開發商從交房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延期交房等情況進行了相關的限制和規定。
驗收、備案后才可交房
無論是怎樣的產品,質量都是最基本的保證,因此,新規中的第一條明確寫著,商品房項目必須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辦理竣工交付備案手續才能交房。武漢現代國民經濟研究所房地產發展研究部主任王芳表示,這個條款保障了交付時的房屋質量。目前,部分開發商在房屋未完成要求的單體工程的情況下便強行通知購房者收房,以至于一些單體工程在購房者在入住后很長時間才達到要求,極大地損害了購房者的權益。
交房時,開發商應將各專項驗收及竣工交付使用備案證明文件在交付場所進行公示。 在交付現場進行公示,購房者可以清楚明白地看到交房條件已經具備,因此,也可以省去很多后期不必要的麻煩。此規定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執行起來卻并不是很規范,而新規出臺后到底能不能將這一點落實下去,還是需要拭目以待了。
延期交房明確違約責任
因進度原因不能按期交房時,開發商應于合同約定的時間,告知購房者延期交付的具體時間,并承諾將承擔違約責任。不能按期交房時,開發企業不得強行通知購房者收房。武漢一房產代理機構何先生表示,這里要特別提醒購房者,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對于延期交房的時間必須要十分明確,否則在后期交房中同樣會存在很大的困擾。
除了不具備交房條件之外,在房產證的辦理過程中容易造成交房延期。然而,在目前的購房合同中,開發商延期交房卻沒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約定,如此一來,一方面使得房地產行業不夠規范,另一方面,也極大地損害了購房者的權益。除此之外,《通知》還規定:開發商應在交房時及時協助購房者辦理產權證,因企業原因造成辦證延期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 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到各種不利因素,合理確定交房時間,避免造成合同違約。 王芳表示,這項條款是為了維護購房合同的有效性,增強合同和交付時間的正常進行,讓購房者可以根據交房時間合理安排自己后期的計劃。
關于收房
江城驗房第一人 分享驗房經驗
收房時業主都應該注意些什么?
收房驗房是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許多老百姓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懂, 稀里糊涂 就收了鑰匙,給后期維護合法權益帶來了被動。江城驗房第一人、武漢驗房網驗房師宋金強認為,在仔細檢查房子質量的同時,重點關注開發商交房手續是否齊全、流程是否合理,能最大限度避免 被忽悠 收房的問題。
手續是否齊全?
宋金強認為,交房時業主應有意識地查看開發商相關手續是否齊全,是否達到交房條件。這其中一個重要文件就是《竣工驗收備案證》。
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4]18號)明文規定,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證》是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因此在交房時,如果開發商拿不出《竣工驗收備案證》,業主可以拒絕收房,并有權利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網絡上也有很多帖子提到要查看《竣工驗收備案表》,事實上《竣工驗收備案表》只是《竣工驗收備案證》的一個中間文件而已。開發商是否達到交房條件,《竣工驗收備案表》是最重要的依據。此外業主也要特別關注《武漢市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備案證》等相關文件。
流程是否合理?
宋金強認為,合理的交房流程,一般應包括如下幾個步驟:
首先,開發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業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交付業主;《竣工驗收備案證》及其他合同約定交付條件中約定的相關驗收證明文件應按合同出示給業主查看。
其次,關注質量問題。索要《面積實測表》,向開發商了解公攤面積大小及組成。業主請專業人員或自己對房屋質量仔細檢查,記錄問題,并詳細填寫驗房單。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逐項予以修復或作出修復書面承諾并經業主查驗同意后,雙方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結算房款。
再次,業主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對于不合法的費用業主可以拒交。
最后,業主簽署《房屋驗收交接單》,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第三方處領取房屋鑰匙。業主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選定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交納物業管理費,并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手續。完成此步驟,就可以直接對房子進行裝修入住了。
如果嚴格遵照上述流程進行驗房收房,每一步都過關了,基本上房子問題也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