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65歲的父親外出再也沒有回來。如今,有關部門因不能出具父親死亡證明,女兒遲遲不能繼承父母留下的一套價值15萬元的房產。昨日,漢口高女士致電記者稱,希望幫其打探這樣的事該咋處理?
高女士介紹,她家在漢口古田三路有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財產。1981年,時年65歲的父親因神志不清,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來。多年來,他們一家人多方尋訪也沒有找到。2003年下半年,母親也離開人世。作為父母遺產的繼承人,她到司法部門辦理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可到房管部門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發現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證明。“父親走了已經26年,至今也不知道下落,這紙證明可難住了我。”高女士說。為此,她找過父親所在企業的領導和老同事出具了失蹤證明,也到派出所開具了失蹤證明,但因沒有相應部門能證明父親已經死亡,所以死亡證明難以拿到,而房產部門又表示沒有該項證明,就不能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的過戶。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咨詢了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該局工作人員稱,按有關政策規定,該種情況確需繼承房產的子女出具父母的死亡證明。
怎樣能獲取死亡證明?湖北競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蔡軒稱,這種情況下有一個特別程序,即其子女可到法院宣告父親死亡,該宣告書等同于死亡證明,可解決高女士目前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