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廣州房產繼承手續如何辦理?在廣州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需要哪些材料?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一、到公證機關做一份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其住所地的公證機構或做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在時效上,公民放棄繼承權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向公證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經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如被繼承人死后遺有多項遺產時(如既有房產又有存款等),聲明書應明確放棄繼承哪一項遺產。
二、辦理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繼承權公證由繼承人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凡涉及不動產的繼承權公證,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申辦繼承權公證,應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供下列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出具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
3、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存折、股票等。
4、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以及有關的親屬關系證明。證明必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職業、住址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已經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供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即上述的第一項公證)。
6、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供的其它證件和材料。
(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房屋價值要由有資質的房產評估單位做出的房產評估價值來定)。
以上公證,可以先去公證處領取表格,材料準備好后所有子女一起到公證處辦理。
三、辦理登記
憑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等材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登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