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已經辦完了,可要將房子過戶到我名下,還得先掏25萬元。”昨日,市民卓先生向海都報反映,母親過世后,他欲繼承一套位于福州倉山的仍處按揭期的房產,卻被銀行要求一次性結清剩余房貸,“可為何不能過戶后,讓我繼續還月供呢?”
卓先生說,在他母親離世后的一年半中,他一直以母親的名義繼續按月還貸,每月5000元左右,可當前為什么不可以在過戶后繼續還月供,而是要一次性結清呢?
與卓先生的母親簽訂房產按揭貸款合同的商業銀行個貸部相關負責人林先生說,辦理房屋產權更名的正常流程為“結清房貸—過戶—重新辦理貸款”。
“因為合同是與卓母簽訂的,當時以她為借款人來審核條件。”林先生表示,此前,銀行是在確認卓母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后,才進行放款的,如今卓母離世,合同終止。因此,繼承人應還清貸款后注銷抵押,憑公證書過戶,之后再以卓先生為借款人,重新審核條件,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