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海外僑居身份證在國內房產繼承問題怎么處理?
你好! 我是在廣州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生的。我母親早年與我父親離異后,20年后與我現在的繼父再婚。我于7年前移居到海外并入了籍。我的問題是,我在廣州的戶口被取消了,我母親和我繼父一致同意讓我本人獨自在他們去世后繼承他們的房產,并讓我回去探親的時候,一起辦理房產繼承遺囑公證。我繼父有3個子女,他們各自都有自己的房產。我還沒回去辦這件事。最近于他們通電話的時候,我母親焦慮地告訴我說,因為我的廣州戶口被取消,我不可以獨自繼承他們的房產。我不知道現在的法律不允許有外籍的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嗎?不知道為什么我母親有這樣的擔憂呢?
滬律網律師回答:《我國繼承法》第36條規定: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所以外籍華僑繼承國內房產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多個公證手續和認證才能完成。
如果不懂中國法律,也可以委托代為辦理。
滬律網網友提問:我是一名英籍華裔,我的父母于今年年底相繼去世,遺囑指定我繼承他們在中國境內的兩處房產。請問,根據中國法律,我能夠繼承我父母在中國的房產嗎?如果能,我應當如何辦理手續?
滬律網律師回答:華僑或外籍華人可以繼承中國境內房產。
具體流程:
1、親屬關系公證、認證
華僑或外籍華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與他(她)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籍華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的公證文書,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繼承權公證,委托授權書公證、認證
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書、遺囑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房產繼承權公證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如果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也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3、房產繼承訴訟,由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適用中國法律
華僑、外籍華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地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中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