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戶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
一、登記要件
①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④贈與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二、登記時限
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需要哪些東西?
需要房屋產權證、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交納契稅憑證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四、如何查詢二手房的產權狀況?
1、查驗賣方提供的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件
產權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件是指身份證、工作證和戶口簿。資格證件是指交易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等。
2、到房產管理部門查驗擬購房產產權情況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房主是誰,假如為共有財產,則應注意各共有人的產權比例及擁有權形式;2、檔案文號,查詢者可依此編號向有關方面取閱該份文件副本;3、房屋平面圖等。
3、查驗房屋有無債務負擔
房屋產權記錄只登記了房主擁有產權的真實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實。而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債務則須查驗有關的證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抵押貸款的合同,需了解貸款額和償還額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額;2、所購房有無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3、所購房屋是否屬于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城市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如屬于上述類型房屋,是否有批準上市的相關證明。綜上,購房人要了解房屋產權的真實情況,除向賣房人索要產權文件外,還應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有關房產的產權記錄。通過兩者比照,才能清楚地知道擬購房屋的產權細節,不至于有所遺漏,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