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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贈與公證,贈與人和受贈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贈與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喪偶等證明,贈與人未婚的,應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2)贈與財產為共同財產的,由共有人作為共同贈與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或簽署同意贈與聲明書;(3)贈與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4)贈與合同;(5)贈與合同中,如有關于贈與人與受贈人親屬關系的表述,應提供相應親屬關系證明;(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溫馨提示:本處盡可能的向您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請向承辦公證員咨詢,并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