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很多人家里都有一所老房子,可能是有爺爺那一代留下來的,爺爺將房子留給了父親,父親年老后也會想將房子留給自己,但是,最近有網友因為爺爺留下來的房子進行房產公證一事提出了疑問。
據了解,該網友宋先生的父親表示,想將房子留給他,父親的其他兄弟姐妹也同意,但是,該房子的產權證上面的名字是爺爺的,爺爺奶奶幾年前就過世了,那這個房產公證的手續應該怎么辦理呢?宋先生的叔叔和姑姑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幫助其進行房產公證呢?
要進行公證,首先得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現在在誰手上,如果宋先生的爺爺還在世,這個還好辦,但宋先生的爺爺已經過世了,那么,現在要確認房屋所有權人,就要從繼承方面考慮。
假設一:如果爺爺在生前已立下遺囑,將房屋留給宋先生,要進行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假設二:如果爺爺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宋先生要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要通過一下步驟:
1、按照繼承法中法定繼承的順序,將爺爺的房屋在爺爺的子女中選擇一名繼承人繼承。
遺產繼承的繼承人順序為: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2、該名繼承人繼承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權后,通過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的方式,將房屋所有權過戶到宋先生的名下。
房產過戶需要材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
(5)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6)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7)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