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記,即不動產物權人或者登記機關發現登記的錯誤而進行的予以更正的登記。《物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更正登記,即不動產物權人或者登記機關發現登記的錯誤而進行的予以更正的登記。《物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