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鄉(xiāng)產權”房近期因建設部的表態(tài)、北京市國土局發(fā)出“停工停售”令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誰在買小產權房?為什么有人明知“小產權房違法仍要購買”?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應該如何處理……記者對這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調查。
小產權房主多數(shù)不是“沒錢人”
在建設部、北京市國土局表明了對“小產權房”的態(tài)度后,各界對小產權房的看法似乎集中到了一點上:因為眼下房價太高,所以小產權房才會有市場。而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事實上并非如此,在北京,除通州個別項目外,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多是為了“第二居所”而購房,甚至是為了住“別墅”,換句話說,在北京,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多數(shù)不是“買不起房子的沒錢人”,而是在城里有房、有車的“有錢、有閑人”。
早在2000年前后就在海淀區(qū)山后某小產權項目購買了一套別墅的陳先生表示,和他一樣在海淀山后買“別墅”的人都應該算得上北京比較早一批有閑有錢的人,在城里都有房也有車。懷柔某小產權項目的銷售負責人說,“我們的購房人,除了買了用作別墅,有的業(yè)主甚至還和某些休閑度假旅行社聯(lián)系好了用來投資,作為商務接待的別墅出租。”
事實上,房山、懷柔、密云等地區(qū)的多數(shù)小產權房多為別墅形態(tài)。
小產權房為何“紅火”
調查顯示,小產權房便宜的價格固然是吸引力之一,但背后還有一個原因是“建了也沒有人管”、“買了也沒有人管”。北京很多小產權房都在公開、“正規(guī)”地銷售,銷售人員會明確告知購房人,“這是小產權房”。
“這才是小產權房紅火至今的真正原因”,中原地產華北區(qū)總經理李文杰認為,一直以來大量小產權項目開發(fā)商或者村集體組織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很多先買房人的“示范作用”是小產權房紅火的真正原因。
北京小產權房風險有多大
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x律師認為,小產權房有五大風險和危害:其一,因為“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所以購買了小產權房的人沒有產權證,一旦國家要征用土地,沒有權屬證明保護自己的權益;其二,這類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其三,如果是占用耕地建設,違反了國策;其四是擾亂房地產秩序的建立;其五,別墅產品類型居多的小產權房,業(yè)主和當?shù)卮迕褚驗樯鐣敻坏炔煌菀仔纬尚碌纳鐣堋?/p>
小產權房該如何處置
目前,因為小產權房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guī)模,因此,對現(xiàn)有的小產權房該如何處置,成了各界爭議頗多的話題。
陳x律師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管理辦法制止新的小產權房出現(xiàn)。同時,他強調,“在制止新的小產權房項目出現(xiàn)的同時,一定要對過去的小產權房、鄉(xiāng)產權房予以處理,才能顯示法律的公平性。”他提出,已經建成的小產權房,在開發(fā)商和購房人應該補交相應的稅費的同時,還要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開發(fā)商和村組織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并沒收非法所得。
陳x提出,目前,還有大量開發(fā)商打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違規(guī)開發(fā)建設。小產權房的泛濫和市場有關,也和以往立法、執(zhí)法不及時、不嚴格相關。以往的土地違法中,相關人員受到的處罰都是“濫用職權罪或者行賄受賄罪”,今后,面對新的土地違法形式,應該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并增加“破壞土地資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