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業主質疑兩項收費捆綁,物業稱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此舉為敦促繳費
馬駒橋
本報訊 (記者朱開云)近日,通州馬駒橋樣本小區貼出通知,物業將在小區實行停車收費,辦理車位租賃手續必須繳清2011年以前的物業費。昨日,數十業主前往物業討說法。物業表示,此舉為敦促部分業主交物業費。
業主劉先生稱,小區2006年入住,一直未收停車費。近日,物業貼出通知,稱將于明年1月1日起收取停車費,地面車位每月150元。辦理車位登記手續需要繳清2011年以前的物業費,否則不予辦理。
對此,業主提出質疑,認為物業沒有公示任何證明其收取停車費合法的文件及停車協議,也沒有與業主協商。昨日,數十業主前往物業公司管理處討說法。
昨日,管理該小區的北京燕僑物業管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物業在小區收取停車費有相關依據,購房合同里也有相應條款。小區有不少業主一直拖欠物業費,業主提到的捆綁物業費,主要是為了敦促部分業主繳納物業費。
【律師觀點】
捆綁收費無依據
昨日,北京明科律師事務所王遠律師認為,停車費捆綁物業費,以此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無法律依據。但如果物業提供了相應服務,業主理應繳費,如果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在沒有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可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要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