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某物業因違規收取住戶1000元錢的裝修管理費被物價部門查處,其中兩位住戶去領取應退還的錢時卻被告知裝修管理費已經被物價部門沒收了。物價部門稱查處時只是罰款,那么,那1000元錢到底去了哪里?裝修管理費是否應該收取?為此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裝修還要交管理費?
19日上午,記者在匯苑家園2號樓見到了業主張先生。據他介紹,今年3月份他們同事七八個人為了騰出單位宿舍,都在該小區買了房子,然后都與裝飾公司簽了合同進行裝修。此時,該小區物業公司通知這幾家每戶要交1000元的裝修管理費,作為裝修施工隊伍對公共設施破壞的補償。張先生等人要求物業出示收費的相關依據,但物業只稱省城的各小區都有這樣約定俗成的規定,于是他和同事們一直拖著沒交,并開始了裝修。
結果裝修隊伍一開始就被堵在門口,后來他們想盡辦法到各家施工時,卻總是出現莫名其妙斷電的情況,使得裝修時斷時續,工期大為延長,由于張先生及同事都急著用房子,因此最終都交了裝修管理費,裝修才得以順利進行下去。
1000元管理費哪去了?
今年7月份,市中區物價局對該小區物業的這次收費進行了查處,并于7月28日下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張先生耽誤了幾天去物業領錢,沒想到物業卻稱這個錢已經被前來查處的物價局沒收了。
隨后記者與張先生一起來到小區的物業,據一位姓譚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不應該對住戶收費,但按照規定可以對施工單位收費,當時協商的時候幾方已經達成協議由張先生出這個錢,這個費用原本是不歸還的。但現在這些費用已經被物價局沒收了,并讓張先生去物價局要錢。
19日下午,記者來到濟南市物價局,據物價局檢查所的張所長介紹,他們已經對此事進行了調查,當時市中區物價局只是對其進行了罰款,并未沒收業主的1000元錢。而市中區物價局物價檢查所的王所長也解釋稱,由于小區物業并未在規定期限內將所有錢退還,因此所里只是按照規定處罰了小區物業5000元,并讓其盡快通知沒有領錢的業主,物業的說法是在誤導業主。
裝修管理費該收嗎?
目前,裝修已成為人們購買新房后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城市房地產的繁榮也間接帶動了裝修裝飾市場的火爆,但兩者的關系卻并非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和諧。據省城某物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管介紹,裝修隊頻繁出入剛剛建設好的小區,往往會危及小區公共設施和公共環境衛生。不少裝修隊不顧及對建筑物和設施設備的保護,野蠻施工甚至危及建筑主體,隨意拋棄垃圾,或者在不恰當的時間、地點進行施工等等。如何對此行為進行控制和補救,這就是不少小區收取裝修管理費的初衷。
19日,記者與省城彼岸新都、陽光花園等小區物業取得了聯系,發現其中大部分小區都會要求業主在裝修前繳納一定的裝修管理費,這些裝修管理費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不退還的,物業公司稱為裝修管理費,就如前面提到的匯苑家園一樣;另一類則是可以退還的,物業公司稱為裝修押金。比如彼岸新都小區,其裝修管理收費以押金的形式收取,按照業主購買的房子的面積大小收費,業主按照5元/平方米交納,3個月后退還;裝修公司按照8元/平方米收取,6個月后退還。此外,裝修公司人員出入證,每人5元成本費,20元押金。裝修后的垃圾,如果需要物業進行清理,費用按照垃圾面積3元/平方米。小區管理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收取裝修押金是出于對業主利益考慮,裝修公司在裝修過程中,或裝修后出現問題,如吊頂、裝修陽臺時打穿墻壁,造成墻體破壞等,業主可憑這些押金要求裝修隊進行重修或賠償。
濟南市物價局房產處的張處長給記者拿出了2004年濟南市房管局與濟南市房產局聯合下發的《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文件,其中規定裝修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收費。張處長指出,物業管理也因此不允許向住戶收取裝修管理費用。但鑒于施工過程中的確容易造成小區公共設施的損害,所以他倒是比較傾向于小區收取裝修押金的做法,但張處長特別指出這一點只是個人意見,現在的政策法律法規中對此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濟南某律師事務所的郭律師介紹,目前法律對此并沒有專項的規定,但可以明確的是,小區的住戶擁有裝修房屋的權利,而小區內的公共設施是屬于所有業主的,因此裝修管理費即使要交,是交給業主委員會還是物業管理會,這個收取的權利主體值得商榷。其次,收取不予退還的裝修管理費顯然是沒有法律支持和道理的,但鑒于裝修時容易破壞公共環境和設施的客觀現實,他也比較傾向于收取裝修押金的做法。
他同時指出,由于沒有相關法律的細化約束,即使是收取裝修押金的做法,在出現賠償問題時,其損害程度鑒定主體,賠償費用都沒有具體規定,因此也容易產生問題。希望國家和地方能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以有法可依,因為這個問題幾乎在中國的各個城市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