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析產一般發生于離婚、分家、繼承和共買房產等民事關系上。根據相關協議、法律原則和一定的標準,將共有房產這一財產分割,而分屬各所有人所有的行為稱為房屋析產。
辦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但如果在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民政局備案)中已經約定了房屋歸屬的,可以不再辦理析產公證;
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事項;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大約10個工作日,各區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 各區時間不同),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8)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具體應提交的證件: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后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6)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7)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注:
1、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可出具委托書或公證書,受托人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3、若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析產,還需提交《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