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手續要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費用如下:
滿五年:
交易契稅:成交價*1.5%(買方繳納)
印花稅:成交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證件工本費:80元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未滿五年:
營業稅:成交價*5.5%(賣方繳納)
交易契稅:成交價*1.5%(買方繳納)
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證件工本費:80元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已購公房:
1、成本價房:
土地出讓金:成交價建筑面積*1%(買方繳納)
其他稅費同商品房
2、標準價(優惠價)房:
補齊成本價:成交價*1%(買方繳納)
其他稅費同商品房
3、需繳納:契稅:3%、印花稅:0.05%、公證費:2%(評估價)、登記費、評估費:0.5%、交易費:3元/平米
經濟適用房買賣應繳稅費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