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房產能否轉讓
五年前,鐘先生在買下這套房子的時候,房產證上署的是兒子鐘旭的名字。鐘先生是做外貿生意的,商場上的風險誰也無法預料,鐘先生在市郊買第二套房子的時候發現買房署名也能規避債務風險:萬一今后生意失敗,房產可能會成為債權人的追討對象,甚至還會成為法院查封的對象。但如果以孩子的名義購房,遇到這些事時便不用擔心,因為這房產是受到相關法律保護的。
再者,房產證上寫的是孩子的名字,也可以避開將來數目不小的遺產稅與贈與稅(雖然現在我國目前還沒有遺產稅等相關法規的出現,而是在房產局辦理過戶時以交一大筆的手續費來替代),還可以跳過一系列煩瑣的手續和房產評估費、契稅等等,這可以為以后孩子省下一筆不必要的開支。
然而去年7月底人民幣升值,對做外貿生意的鐘先生來說可不是好消息:手中的美元貶值了。而恰好此時,貿易所需的資金周轉不過來,抵押貸款存在一定的困難。鐘先生便考慮將這套署鐘旭名字的房子轉手賣出去。10歲的鐘旭還未成年,國家對未成年人財產的保護極為嚴格,當鐘先生向國土部門遞交資料時,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未成年人的財產不可侵犯,該房產不可轉移。這下鐘先生可苦惱了,這套房子是自己花錢買下的,只是將房產給了仍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現在急需一筆資金作周轉,那么,這種情況下房子真的無法轉移嗎?
點評:
我國《民法通則》對未成年人的財產有特別規定,其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而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如第1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47條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但鐘先生作為合法監護人,只需向國土部門提交監護人證明和相關身份證明,并在此之前到公證處證明房屋買賣所得的用途是用作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等未成年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