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介紹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知識,主要是轉讓所涉及的稅費分析。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稅費主要有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
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所謂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涉稅分析
出讓方
1、營業稅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后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法定的扣除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稅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也可視同稅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