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產互換?
房產互換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在相互自愿的基礎上,采用等價或不等價加補償的方式相互交換住房的行為。它一般分為所有權互換和使用權互換兩種形式。
2、房產互換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
(1)使用權房屋之間的互換。關鍵在于產權人是否同意,如公房互換必須由國家經營出租單位同意辦理。其次,超面積或明顯收益一方按自愿協商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的互換。關鍵在于分清所有權性質。房屋所有權變更一方按照正常買賣程序到房地產管理單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正常納稅,使用權不折抵價格。使用權需變更一方到該房屋所有權人處申請變更,并需經該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成交。
(3)房屋所有權之間的交換。在這里關鍵是掌握交換價值對等與否。按照我國管理法規,交換產權房屋如經評估審定,價格相等則免交契稅。如若交換產權房屋雙方價值不等,根據國家有關契稅條例,交換雙方房屋價值差額,即價值高房屋價格減去價值低房屋價格,應該上交契稅及其他有關稅收。房地產互換不是簡單的戶權人或使用人名字的互換,只有掌握了有關法規,才利于互換雙方的談判,使雙方能夠真正按需各得其房。
3、哪些房屋可以進行互換?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可以互換的房屋主要有:
房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房產、企事業單位自管房的職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賃的私房。
4、哪些房屋不能進行互換?
不能進行互換的房屋有:
(1)房產權和使用權不清的房屋;
(2)部隊、公安、司法、檔案等部門和學校、軍工企業等單位的房屋;
(3)屬于違章建筑的房屋;
(4)因城市建設需要,短期即將拆遷改造的房屋,未按規定賠償的;
(5)未按規定繳納房屋租金的;
(6)私自轉讓或轉借、轉租的房屋以及其他違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5、去哪里辦理房產互換?
房管部門直管公房之間的房屋互換,要到房屋的在地的房屋經管單位或房屋調換站申請,并辦理手續;單位自管公房之間的房屋互換,要向各自單位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手續,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調換站代為辦理;私房業主與公房住戶之間的房屋互換,雙方需先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然后再辦理使用權過戶手續。
6、怎么辦理房產互換?
(1)需提交材料:
A、互換雙方房屋所有權證;
B、雙方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私章;
C、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私章;
D、雙方簽訂的房屋互換協議書;
(2)辦事程序:
A、互換雙方本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到辦事窗口領取房地產兌換申請審批書。
B、互換雙方持填寫后的兌換申請審批書及其它需提交材料送交辦事窗口,經工作人員審核后,預約時間到房屋現場勘查評估。
C、工作人員內部作業。
D、到財政局窗口交納契稅。
E、領取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