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需要繳稅是大家都清楚的,但是對于房屋贈與是否也需要繳稅,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對于贈與房產,業主可不必交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但應繳納4%的契稅和其他手續、工本等費用。
對于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稅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稅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
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權證;
2、 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 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 贈與公證書;
6、 產權界定卡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