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無償贈與房屋產權除三種情形贈與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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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3情形雙方不征個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提交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在辦理營業稅免稅申請手續時,納稅人應區分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1)屬于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2)屬于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3)屬于其它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述證明材料必須提交原件。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于上述不征個稅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于上述不征個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