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方早報報道李大爺和老伴蔣某,居住在萬航渡路某號。1997年4月,李大爺和老伴商量決定以工齡買下居住的工房,同年8月取得該房屋產權。1999年2月1日,老伴蔣某因病去世,該房屋一直由李大爺居住使用??稍诶习槭Y某去世后,留下贈與書及遺囑各一份,言明把該房屋贈與在澳洲的女兒阿芬處置。但產證未交給阿芬。2001年5月,李大爺到澳大利亞探親時,才把產權證帶到了澳大利亞,此后就一直由阿芬保管。
此后,為這套房屋的產權歸屬,李大爺和女兒阿芬以及兒子阿康發生糾紛。今年4月,李大爺將在上海的阿康和在澳大利亞的阿芬,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予以繼承析產。
法院判決:房產是1997年由李大爺和老伴蔣某購買,產權雖登記在蔣某名下,但該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盡管蔣某生前有將該房贈與阿芬的遺囑,可蔣某這一處分違反相關法律,李大爺對老伴遺產擁有法定繼承權。因此,在老伴去世后,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出具贈與書,在房屋所有權并未實際轉移前,該種贈與行為都可以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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