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區高岳街道岱河社區的居民王彬(化名)夫婦有兩套住房,夫婦倆自己住一套,現在想把另一套房子過戶到兒子的名下,聽人家說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于是王彬夫婦來到高岳司法所咨詢:是否可以明確表示只將房產贈與兒子一人?
對此,高岳司法所工作人員解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第(四)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因此,如果王彬只想把房子給兒子一個人,可以作出明確表示,但必須留下證據,即應簽署書面贈與合同,在贈與合同上寫明房產只贈與兒子一人,最好到公證處辦個贈與合同公證,這樣就可確定贈與的房產是夫妻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