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辦證大廳房管窗口回復:根據現行稅收政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予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論是住宅還是非住宅,受贈人需繳納贈予部分房產核定價格3%的契稅、核定價格萬分之五的印花稅。贈予人需繳納房產核定價格萬分之五的印花稅,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均免征或不征。
如果是非直系親屬間的贈予是按買賣辦理,受贈人需繳納核定價3%的契稅,核定價格和贈予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相關稅費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以及核定價格萬分之五的印花稅。贈予人需繳納的有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和核定價格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不征收。具體而言,營業稅,超過5年(含) 的普通住房,免征;不足5年的住房和未提供購房發票的非住宅,繳納核定價格5.6%;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和提供購房發票的非住宅,繳納核定價格減去原值的5.6%。土地增值稅,住宅不征收;非住宅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為差額30%-60%;未提供購房發票的非住宅,按核定價格不低于5%征收。